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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医疗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情况简报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4-18 13:43:27  


2019年是广东加强基层能力建设三年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是高水平医院建设的全面展开之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着眼构建“顶天立地”医疗卫生大格局,坚持“抓党建、强基层、建高地、促医改、保健康”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狠抓工作落实,全省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取得新进步。为掌握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状,现根据全省医疗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年报数据将有关情况分析如下:

一、卫生资源

全省卫生资源总量稳步增加,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一)医疗卫生机构数。截至2019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5.39万个,其中:医院163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1064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046个,其他机构187个。与上年相比,医疗卫生机构总量增加2401个,增长4.7%。

医院:截至2019年底,全省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242个,其中:三甲医疗机构127个。全省医院中,三级217个、二级516个、一级444个、454家尚未定级;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735个、民营医院896个。与上年相比,医院总量增加79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1186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625个、门诊部(所)21465个、村卫生室25788个。与上年相比,基层医疗机构增加2380个,其中:卫生院减少7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加23个、门诊部(所)增加2572个、村卫生室减少208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130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30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34个、卫生监督机构189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339个。与上年相比,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90个,其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减少99个,卫生监督机构减少13个,急救中心(站)增加14个,采供血机构增加9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保持稳定。

(二)医疗机构床位数。截至2019年底,全省医疗机构拥有床位54.5万张,其中:医院44.2万张(内:民营医院9.8万张),卫生院6.2万张,妇幼保健机构2.5万张,专科疾病防治机构0.6万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0.9万张。与上年相比,医疗机构床位总量增加2.8万张,增长5.5%。

2019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床位4.73张,比2018年增加0.17张。

(三)在岗职工数。截至2019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96.5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9.5万人、管理人员3.5万人、工勤技能人员8.2万人、其他技术人员5.2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29.2万人,注册护士35.7万人,医护比1:1.22。与上年相比,在岗职工增加4.3万人,增长4.7%,其中:医师增加1.5万人,增长5.3%;注册护士增加2.2万人,增长6.5%。

按机构类别分:全省医院在岗职工57.9万人(内:民营医院9.5万人),基层医疗机构29.3万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6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4.8%、4.9%、2.8%。

按执业类别分:医师中,临床类、中医类、口腔类、公卫类分别占医师总量的72.0%、16.1%、7.9%、4.0%。全科医师3.3万人,较上年增长17.8%。

千人口指标:2019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54人,注册护士3.10人,分别比上年增加0.09人、0.14人;每万人口全科医师2.85人,比上年增加0.39人。

学历职称:截至2019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高级职称7.4万人,本科及以上学历36.0万人,分别较上年增加0.6万人、3.6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高级以上职称人数7.0万人,占比8.8%,较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本科以上学历人数31.9万人,占比40.1%,较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

(四)设备及房屋建筑面积。截至2019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拥有万元以上设备台数达74.4万台,比上年增加7.2万台,增长10.8%,其中:10-49万元设备14.5万台、50-99万元设备2.5万台、100万元及以上设备2.3万台。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6372.8万平方米,平均每家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26383、5111、2266平方米。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为99.3%、98.8%。

(五)卫生总费用。2018年全省卫生总费用占全省GDP的5.3%,其中:政府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个人现金卫生支出所占比重分别为27.6%、46.7%、25.7%。与2017年相比,全省卫生总费用增长14.3%,政府卫生支出占比、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比下降1.0、0.5个百分点,社会卫生支出占比上升1.5个百分点。2018年人均卫生总费用4582.0元,较2017年增加446.2元。

二、医疗服务

全省医疗服务总量持续增加,医院的医疗服务量涨幅高于基层医疗机构,基层服务量占比略有下降。

(一)医疗服务量

诊疗量:2019年,全省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达8.91亿人次,其中:医院4.01亿人次,基层医疗机构4.37亿人次(内: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10亿人次,村卫生室1.19亿人次,门诊部(所)1.08亿人次,其他医疗机构0.52亿人次。与上年相比,医疗机构诊疗人次增加4630.2万人次,增长5.5%。

住院量:全省医疗机构出院人次达1814.5万人次,其中:医院1463.5万人次,卫生院190.4万人次,妇幼保健院139.0万人次,其他机构21.6万人次。与2018年相比,全省医疗机构出院人次增加105.6万人次,增长6.2%。

手术量:全省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达837.2万人次,其中:医院753.3万人次,妇幼保健院83.2万人次,其他0.7万人次。与2018年相比,全省医疗机构的手术人次增加102.7万人次,增长14.0%。在病案首页手术人次中,全省三四级手术占比45.1%,其中三级医疗机构47.2%。

民营医院:全省民营医院门诊总诊疗人次3946.0万人次,出院178.0万人次,住院手术量69.8万人次,分别占医院总量的9.8%、12.2%、8.6%。与2018年相比,民营医院诊疗人次增长10.2%,出院人次增长1.2%,手术人次增长5.8%。

基层医疗机构:全省基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4.4亿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3.9%;基层门诊量占比49.1%,较去年同期下降0.8个百分点。按机构类别分,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增长8.5%,占比提高0.4个百分点;门诊部(所)门诊量增长7.2%,占比提高0.2个百分点;卫生院门诊量增长1.4%,占比下降0.3个百分点;村卫生室门诊量减少2.2%,占比下降1.0个百分点。

基层医疗机构出院人次205.6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0.3%,基层住院量占比11.3%,较去年下降0.7个百分点。

可比机构:按2018、2019可比机构分析,2019年平均每家医院诊疗26.5万人次,较上年增长6.7%,其中三级医院108.5万人次,增长5.2%,二级医院24.9万人次,增长1.4%,县人民医院56.1万人次,增长7.2%;平均每家乡镇卫生院6.2万人次,较上年增长4.2%;平均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4万人次,较上年增长10.2%。

平均每家医院出院0.97万次,较上年增长7.1%,其中三级医院4.20万人次,增长6.0%,二级医院0.87万人次,增长2.6%,县人民医院3.16万人次,增长5.4%。

(二)医疗服务分布

按隶属关系分,2019年省部属、市属、县(区)属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基层医疗等机构)总诊疗人次分别为0.5亿、1.3亿、7.0亿人次,分别占总量的6.0%、14.9%、79.1%(2018年分别占5.7%、14.4%、79.8%);出院人次分别为211.6万、475.1万、1127.7万人次,分别占11.7%、26.2%、62.2%(2018年分别占10.8%、25.4%、63.8%)。

全省57个县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2.1亿人次、出院人次488.1人次,分别占全省23.2%、26.9%。与去年相比,门诊、住院总量分别年增长2.7%、2.8%,占比略有下降。

(三)医疗服务效率

2019年,全省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77.9%,其中:医院82.2%(三级医院:91.8%、二级医院79.7%),乡镇卫生院53.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7.1%。与上年相比,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下降0.6个百分点,其中:医院下降0.8个百分点(三级医院下降1.6个百分点,二级医院下降0.2个百分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降5.0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下降0.6个百分点。

全省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9日,其中:医院8.4日、乡镇卫生院5.8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4日。与上年比较,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减少0.4日。

(四)医师工作负荷

2019年,全省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0.1人次,日均担负住院2.2个床日;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3人次,担负住院1.0个床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日均担负诊疗23.6人次,担负住院0.2个床日。

三、收支与费用

2019年,全省医疗机构收入总量增加,药占比降低,技术劳务收入占比提高。

(一)收入支出

2019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医疗收入分别占17.4%、77.6%。与上年相比,医疗收入总量增长14.6%,涨幅提高2.0个百分点,占总收入比重下降1.1个百分点,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比重提高0.5个百分点。

2019年公立医院医疗收入中药品收入占29.7%、耗材收入占12.5%、检查化验收入占26.8%、技术劳务(护理、手术、治疗等)收入占29.5%。与2018年相比,药占比下降0.8个百分点,耗材占比下降0.3个百分点,检查化验占比与去年持平,技术性劳务占比提高1.0个百分点。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占比40.2%,比去年(38.3%)提高1.9个百分点;全省医院总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占比39.1%,比上年(36.6%)提高2.6个百分点。

(二)医疗费用

1.医院门诊和住院费用。2019年,全省医院次均门诊、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300.2元、12394.5元,分别较上年上涨6.9%、7.3%,其中:公立医院次均门诊、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290.4元、12783.6元,分别较上年上涨7.0%、6.4%。2019年,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涨幅较上年下降3.8个百分点,次均住院费用涨幅较上年增加0.3个百分点。

2.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费用。2019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住院费用分别为99.8元、4507.5元,分别较上年上涨8.4%、7.9%。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住院费用分别为71.2元、2861.3元,分别较去年上涨10.6%、1.3%。

四、中医药服务

2019年,全省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中医资源稳步增长,中医药服务利用提高。

(一)中医类机构、人员、床位

截至2019年末,全省中医类医疗机构总数达2.25万个,其中:中医医院184个,中医类门诊部392个,中医类诊所4256个,行医方式以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为主的村卫生室17638个。与上年相比,中医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382个,其中,门诊部(所)增加581个。全省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4.7万人,占医师总量的16.1%,与去年相比,中医类医师总量增加0.3万人,占比提高0.4个百分点。全省中医床位7.3万张,占全省医疗床位的13.4%,与去年相比,总量增加0.6万张,占比提高0.4个百分点。

(二)中医服务量

2019年,全省医疗机构中医门诊服务人次2.17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1.2%,占全省诊疗人次的24.4%(去年占23.1%)。其中:中医类医院6269.0万人次,中医类门诊部(所)2320.7万人次,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4808.1万人次。村卫生室中医诊疗人次8336.4万人次。全省中医住院服务人次230.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0.2%,占全省医疗机构住院人次的12.7%(去年占12.2%)。其中:中医类医院出院200.5万人次,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出院29.5万人次。

指标统计口径: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2013年起,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统计。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6)在岗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7)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8)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和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按常住人口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