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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8 11:08:00  



 
粤府办[2016]2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2日
 
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
(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推动我省大数据发展与应用,加快建设数据强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加强整体谋划和统筹协调,加快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资源整合和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提升政府经济管理和社会治理能力,促进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动力转换、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 
用5年左右时间,打造全国数据应用先导区和大数据创业创新集聚区,抢占数据产业发展高地,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1.2018年发展目标。 
——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资源整合和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取得积极进展。省电子政务数据中心开工建设。8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完成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建成一批社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5家以上大数据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应用中心(其中国家级研究机构2家以上)。政务信息资源采集率达50%以上,基本实现政府部门业务信息资源共享,建成“开放广东”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 
——大数据创新应用取得初步成效。运用大数据推动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商事服务、宏观调控、安全保障等领域政府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促进交通运输、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医疗健康、教育、文化、旅游、住房城乡建设、食品药品等民生服务普惠化,引领智能制造等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态势初步形成。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培育5家左右大数据核心龙头企业、100家左右大数据应用、服务和产品制造领域的骨干企业,建设10个左右大数据产业园,推动基于大数据的新兴业态蓬勃发展,大数据及相关产业规模达4000亿元。 
2.2020年发展目标。 
——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资源整合和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取得显著成效。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数据中心,以及10个左右地市级政务数据分中心,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保障有力、绿色集约的政务数据中心体系。建成10家以上大数据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应用中心(其中国家级研究机构5家以上)。政务信息资源采集率达70%以上,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务大数据库,基本形成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集中向社会开放的运行机制。 
——大数据创新应用深入经济社会各领域。大数据成为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重要支撑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力量。运用大数据推动形成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运行平稳、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新机制,以及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民生服务新体系。 
——大数据产业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基本形成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新生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驱动新格局,培育8家左右核心龙头企业、200家左右大数据应用、服务和产品制造领域的骨干企业,建设20个左右大数据产业园,形成一批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大数据融合发展新业态,大数据及相关产业规模达6000亿元。 
二、重点行动
(一)加快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资源整合和政府数据开放共享。 
1.统筹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政务大数据基础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数据中心,搭建省、市电子政务云平台,承载省网上办事大厅、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等公共应用以及卫生健康云、教育云、文化云、版权云、气象云等重要政务应用。强化数据中心的网络支撑,加快电子政务外网万兆骨干网建设,构建从省到乡镇的四级政务网络体系。强化数据中心的共享交换支撑,完善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实施电子政务畅通工程,推动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建设。支持各地与基础电信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联合建设数据中心,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中心集约化建设。支持各地构建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和信息惠民服务平台,应用于街道、社区并逐步向农村延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省有关部门,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建设社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发挥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的技术、资源优势,合理布局和集约化建设企业数据中心,重点推进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建设。着力提升广州、深圳超算中心应用和服务水平。建设面向产业应用的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用户提供研发设计、技术产业化、市场推广、评估评价、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服务。重点建设工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软件与服务、设计与制造资源、关键技术与标准的开放共享;建设服务业和农业大数据平台,统筹数据资源,提升产业监测预警能力。支持各地依托行业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建设各类行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开放平台。建设科学大数据应用服务中心,促进数据工作与科学研究相融合,推动数据科学的发展和知识共享。建设广东自贸试验区大数据平台,加强对智慧自贸试验区的服务保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商务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 
——建设高水平的大数据研究创新平台。支持企业联合高校及相关研究机构,建设一批大数据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应用中心,开展大数据关键技术、解决方案等研究。支持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高校及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创建国家大数据重点实验室,支持国家信息中心深圳大数据研究院建设。加快引进建设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大数据研究机构,聚集创新资源。(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
  
专栏1 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
——到2018年,省电子政务数据中心业务大楼开工建设。8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完成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建成一批社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成5家以上大数据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应用中心(其中国家级研究机构2家以上)。 
——到2020年,建成省电子政务数据中心业务大楼并投入使用,提供高效、集约、安全、可靠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与服务;完成省电子政务云平台扩容工程,省、市两级电子政务业务应用系统部署在云平台上的比例达到98 %以上;建成10个左右地市级政务数据分中心,基本形成全省互联共享的政务数据中心体系布局。建成覆盖重点领域的社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成10家以上大数据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应用中心(其中国家级研究机构5家以上)。
2.推动政府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放。 
——完善大数据采集机制。完善政府数据的内部采集机制,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各地政府部门数据资源库及省有关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统一对接,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分类采集汇总。加强省有关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立项评估、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数据审核,明确信息系统可采集数据、可共享开放数据的范围。采用网络搜取、文本挖掘、自愿提供、有偿购买、传感采集等方式,拓展政府数据的采集渠道。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主动积累数据。加强对互联网重要数据资源的备份及维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各有关部门) 
——整合公共数据资源。搭建省政务大数据综合应用管理平台,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总体设计,制订相关技术体系和标准规范。开展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清查,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加快建设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市场监管、企业情况综合、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分析等数据库。实施政务信息资源整合计划,加强政务数据资源的横向关联和比对,统筹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大数据库,加强与社会大数据的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 
——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完善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务数据的共享与交换。健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明确信息资源共享的职责和义务,厘清共享数据的范围和边界,确保共享数据的质量和时效,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共享及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建立省级信息资源共享绩效评价制度,推动政府部门信息资源按需共享。扩大政府共享信息范围,将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信用、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的数据资源纳入共享目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各有关部门) 
——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在依法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应用。制定政府数据资源开放的计划、目录和标准规范及安全保护准则,建设“开放广东”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统筹管理可开放政府数据资源,提供面向公众的政府数据服务,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的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推进可开放政府数据的社会化、市场化利用,鼓励运用大数据技术促进政府信息资源挖掘应用。推进东莞、佛山、惠州、中山等地创建数据资源应用试点,促进区域数据资源的汇聚应用。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主动开放数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网信办、省各有关部门)
  
专栏2 政府数据资源利用工作任务
 ——到2018年,政务信息资源采集率达50%以上,完成省、市、县(市、区)三级电子政务共享交换体系建设,基本实现政府部门业务信息资源共享;建成“开放广东”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在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开放350个以上政府数据集,形成30个以上开放数据应用。基本建成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成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到2020年,国民经济相关数据的采集利用机制基本形成,政务信息资源采集率达70%以上,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务大数据库。依托“开放广东”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在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开放500个以上政府数据集,形成50个以上开放数据应用。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发挥重要的数据支撑作用。
(二)深化大数据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创新应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推动政务服务便利化。加快建设省网上办事大厅,推动行政审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全流程“一站式”办理;开展关联事项梳理,实现信息“一表式”填报;将不同职能部门的网上申办入口向统一申办平台集中,提供“一门式、一网式”申办服务。推动项目并联审批,形成网上审批大数据资源库,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和透明公开。推广普及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企业专属网页及市民个人网页,深化行政服务整合。(省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省各有关部门) 
——推动社会治理精准化。在企业监管、质量安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农业发展、媒体信息服务、旅游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等领域,开展大数据试点示范应用。依托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对企业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统一公示企业信用信息,预警企业不正当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建设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数据发展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服务。运用大数据手段实现政府负面清单、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透明化管理,完善大数据监督和技术反腐体系。加快实现存量档案数字化和增量档案电子化,充分发挥档案资政参考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司法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档案局、国税局) 
——推动商事服务便捷化。落实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广东”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信用信息“一站式”服务。运用大数据手段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促进政府简政放权、依法行政。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充分运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掌握企业需求,简化优化行政管理流程,在商事登记、行政许可等市场准入环节中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精准的服务。(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省公安厅、民政厅、地税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质监局、编办、国税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推动宏观调控科学化。统筹利用政府和社会数据资源,强化互联网资源利用和信息服务,加强与政务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利用,依托全省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分析数据库,建立全省宏观调控决策支持、风险预警和执行监督大数据应用体系,为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分析、产业安全预测预警以及转变发展方式分析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建设全省制造业大数据平台,编制落后和过剩产能、梯度转移、重点转型升级、高增长等产业目录,分类汇总制造业重点行业数据信息。运用大数据密切跟踪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新设小微企业运行情况,为精准施策提供有力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统计局) 
——推动安全保障高效化。促进有关执法部门间的数据流通,在法律许可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社会治理相关领域数据的归集、发掘及关联分析,为妥善应对和有效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数据支撑。加快社会治安防控网、平安建设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构建网格化、智能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施城市“慧眼工程”,推广应用SVAC(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标准,扩大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覆盖范围。(省公安厅,省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保密局、通信管理局)
  
专栏3 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工作任务
——到2018年,珠三角地区普及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企业专属网页及市民个人网页。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实现公共服务和社会信息服务的全人群覆盖、全天候受理和“一站式”办理。建成一批宏观调控、社会治理、安全保障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试点,大数据在政府治理各领域创新应用并取得初步成效。 
——到2020年,全面普及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企业专属网页及市民个人网页,全省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80%以上,网上办结率达80%以上。大数据在政府治理各领域深入应用,成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撑。
2.运用大数据推动民生服务普惠化。 
——加快交通运输大数据应用。建设交通运输大数据平台,增强交通运输基础信息能力,全面推进交通基础设施、运载装备、从业人员等基本要素以及交通证件、执法案件、货运单据、客运票据等核心要素的数字化、在线化。整合公路、水路、民航、铁路、邮政及通信、交管、气象等部门数据信息,加强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多元化采集、主题化汇聚和知识化分析,提高信息资源的完备性、真实性和实效性。推进交通公共数据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机构创新应用。开展交通运输海量数据深层次的交互融合与挖掘应用,为政府行业管理、企业经营服务、市民出行提供支持服务。(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
——加快社会保障大数据应用。建设由城市延伸到农村的统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大数据平台,支撑大数据在劳动用工、创业创新、社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应用,加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管理,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保障新模式。建设养老服务综合平台,采集老年人口状况数据,综合分析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运用大数据手段科学调整法律服务资源布局,合理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推进法律服务行业信用大数据平台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法律服务环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省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保监局) 
——加快环境保护大数据应用。建设环境保护大数据平台,以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管信息为重点,全面整合空气和水等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空气质量预测预警、污染源全过程物联网监控等信息资源,提高环保信息服务质量和应用效能。建设由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企业及公众多方参与的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的协同环境监管平台,搭建面向公众和社会组织的数据开放与共享平台,实现环境监管主体多元化、监管内容全面化、监管范围全覆盖及监管过程动态化,构建“智慧环保”体系。建设林业大数据管理体系和服务平台,加强对森林培育、森林碳汇、物种保护、灾害防控等的动态监测和智能管理,提供个性化林业网络数据服务。(省环境保护厅、林业厅) 
——加快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建立健全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打造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探索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推进精准医疗。鼓励和规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医疗大数据新应用研究,构建综合健康服务应用体系。(省卫生计生委,广东保监局) 
——加快教育大数据应用。建立全省教育基础数据库,建设省级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教育基础数据的收集和共享。制定全省教育数据规范和交换标准,建立教育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建设教育规划与决策支持系统和师生成长监测分析系统,加强教育数据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推动跨行业、跨层级的教育资源个性化推送和按需服务。(省教育厅) 
——加快文化大数据应用。加强公共文化数字资源整合,加强多网、多终端应用开发,建设公共文化数字资源群。推进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推广、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等工程,建设数字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管理平台,重点打造广东公共文化云和全域共享、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网络。依托粤媒体云平台、版权大数据云平台,建设“智慧广电•高清广东”,促进文化消费。(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加快旅游大数据应用。建设全省旅游大数据云平台和应用平台,探索开展旅游与交通、公安、气象、环保等跨部门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逐步向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及电子商务平台开放旅游数据资源,实现对旅游城市、重点景区游客流量的监管、预警和及时分流疏导。(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气象局) 
——加快住房城乡建设大数据应用。以城乡空间信息为基础,归集、整合、关联全省城乡规划成果数据、建设工程项目综合管理数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数据、城乡基础设施数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行政执法监察数据、工程建设标准成果数据,以及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等方面信息数据资源,构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数据库,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现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 
——加快食品药品大数据应用。实施“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管”行动,建设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大数据中心,以及从省到街道的四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信息网络,打造“智慧食药监”一体化信息平台,服务公众、企业和监管执法者,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效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快气象大数据应用。搭建气象大数据平台,加快智慧气象建设,为政府部门、社区和市民提供种类丰富的观测资料和天气预报、灾害天气预警信息等服务,强化气象大数据在农业生产、城市运行管理、城乡规划评估、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森林火险预警监测、交通旅游、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水上作业与救护等领域的应用。(省气象局)
  
专栏4 运用大数据推动民生服务普惠化工作任务
 ——到2018年,大数据在民生服务各领域逐步应用并取得初步成效。交通运输领域:实现对全省50%以上交通基础设施的智能感知覆盖,全省城市道路实时车流速度采集率达40%,基本建成全省综合运输公共信息服务大数据平台。社会保障领域:完成90%全省人社业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融合,以及全省人社数据库、一卡通数据库及数据交换平台、数据整合服务平台等支撑平台建设,实现全省各项业务数据实时向省级汇聚整合和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环境保护领域:完成省、市、县三级环保管理业务和数据的整合,初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协同环境监管平台。医疗健康领域:基本实现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与各地各区域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教育领域:建成全省教育基础数据库和省级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文化领域:建成集图书、文博、群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等集文化生产、传承、传播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旅游领域:基本建成全省旅游大数据云平台和应用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逐步实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基础数据分类集中。食品药品领域:形成完备的食品药品监管大数据,全省各类获证监管对象在“智慧食药监”平台建档率大于90%,食品重点监管品种可追溯率达到90%以上,建设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服务平台,并初步形成大数据分析决策机制。气象领域:初步建成气象大数据平台,实现在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决策和各部门间的广泛共享。 
——到2020年,大数据在民生服务领域深入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交通运输领域:实现对全省70%交通基础设施的智能感知覆盖,全省城市道路实时车流速度采集率达50%,基本建成综合运输公共信息服务大数据中心。社会保障领域:全省100%人社业务数据实现省级集中管理,在社会保险、社会就业、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领域广泛应用大数据技术,建成精准智能的社保大数据应用体系。环境保护领域:建成协同环境监管平台和数据开放与共享平台,大数据平台为环保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医疗健康领域:建成互联互通的全省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卫生计生一网覆盖和政府社会资源融合。教育领域:基本建成教育规划与决策支持系统和师生成长监测分析系统,实现教育资源个性化推送和按需服务。文化领域:基本建成覆盖全面、内容丰富、功能完善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基本实现“智慧广电•高清广东”。旅游领域:基本形成以旅游大数据为核心的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初步建成智慧城乡空间信息服务平台,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提供有效的宏观调控决策依据。食品药品领域:“智慧食药监”进一步完善,全省各类获证监管对象在“智慧食药监”平台建档率100%,无证监管对象在“智慧食药监”平台建档率大于80%,建档的监管对象100%实现风险等级管理,食品重点监管品种可追溯率达到95%以上。气象领域:“智慧气象”深入应用,为市民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气象服务。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打造新经济增长点。 
1.运用大数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工业大数据应用。运用大数据驱动智能制造加快发展,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重点发展面向智能制造单元、智能工厂以及物联网应用的低延时、高可靠的工业互联网,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设备、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数据自动采集和大数据分析,形成制造业大数据存储中心和分析中心,建设一批数据工厂、智能工厂。支持工业企业运用大数据发展数字化3D打印、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等全生命周期运维,推动绿色制造新技术与设备开发。引导工业企业挖掘利用产品、运营和价值链等大数据,实现精准决策、管理与服务。重点在汽车和摩托车制造、家电、五金、电子信息、纺织服装、民爆、建材等行业,组织开展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示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推进服务业大数据应用。发展电子商务大数据,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大数据挖掘分析,提供按需、优质的个性化服务,鼓励企业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社交电商、“粉丝”经济等网络营销新模式。利用大数据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开展物流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推进物流智能化,发展物流金融、物流保险、物流配送等物流新服务。利用大数据支持品牌建设、产品定位、精准营销等,研发面向服务业的大数据解决方案,创新商业模式、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金融办) 
——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建设农村信息化“先导村”,构建面向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统筹农业数据资源,推动我省农业大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建共享、业务协作协同。鼓励电商、商贸、金融等企业建设农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贫困地区建设网上农产品交易平台,引导贫困地区农民开办“农家网店”,运用大数据推动精准扶贫脱贫。(省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扶贫办、通信管理局)
  
专栏5 运用大数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任务
——到2018年,建成60个左右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15家左右数据工厂。大数据在电子商务、物流等服务业领域广泛应用,服务业大数据应用能力和服务质量初步提升。建成15个左右农村信息化“先导村”,大数据在农业领域得到初步应用。 
——到2020年,建成100个左右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30家左右数据工厂。大数据在电子商务、物流等服务业领域深入应用,服务业大数据应用能力有效提升,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建成25个左右农村信息化“先导村”,大数据在我省农业信息化中得到广泛应用,成为支撑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2.运用大数据促进创业创新。 
——推动大数据服务大众创业。发展创客空间、开源社区、社会实验室、智慧小企业创业基地等众创空间,打造适应大数据创业的新型孵化平台,支持种子期、初创期大数据领域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广州、深圳等地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骨干企业,建设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培育基于大数据分析应用的企业。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及基础电信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向大数据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接口资源、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研发工具等,降低创业的技术和关键资源获取成本。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发一批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推动不同行业、领域大数据的融合,提高服务能力。支持高校教师开展大数据领域的创业。(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通信管理局) 
——推动大数据服务万众创新。支持互联网、电信、金融、能源、流通等企业与其他行业开展大数据融合与应用创新,大力发展信息消费。鼓励和支持企业和公众挖掘利用政府和社会的开放数据资源,创新商业模式,开发互联网创新产品。组织开展大数据创业创新开发竞赛,支持大数据创新创业项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支持传统企业运用大数据推进互联网转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金融办) 
——推动数据应用新业态发展。推动不同行业大数据的聚合、大数据与其他行业的融合,提升行业大数据资源的采集获取和分析利用能力,挖掘数据资源支撑创新的潜力,重点培育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数据探矿、数据化学、数据材料、数据制药等新业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大力发展科技大数据,推动知识服务大数据应用。鼓励企业和公众依托行业大数据创新平台开展数据挖掘和分析,催生新应用新业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推动大数据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智慧城市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在大数据与移动互联网融合集成领域的创新,研发推广社交、娱乐、学习、出行、餐饮、新闻资讯、广播影视等领域的移动互联网应用。发展物联网大数据采集、挖掘等物联网增值服务,以及融合大数据技术的云计算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运用大数据推动“车联网”发展,提供餐饮酒店预定、道路救险、车辆维修等增值服务。支持各地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在城市管理和民生服务领域的应用,开展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支持广州时空信息云平台试点、中山北斗城市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推动广州、深圳、珠海等国家智慧城市和粤东西北地区智慧城镇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金融办)
  
专栏6 运用大数据促进创业创新工作任务
——到2018年,建设15个左右大数据新型创业孵化平台,支撑600个以上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基于大数据的新兴业态蓬勃发展,形成3-4个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大数据与物联网、云计算加快融合发展,珠三角智慧城市群框架基本形成。 
——到2020年,建设20个左右大数据新型创业孵化平台,支撑1000个以上创新创业项目落地。涌现一批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大数据新业态,形成5个以上大数据产业孵化基地。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实现大数据与物联网、云计算融合发展,珠三角世界级智慧城市群基本建成。
3.完善大数据产业链。 
——健全大数据产品体系。一是发展大数据硬件产品制造。发挥我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优势,大力发展海量数据存储设备、高性能计算机、网络设备、智能终端、数据采集产品以及大数据一体机等大数据硬件产品制造,推动自主可控的大数据关键装备产业化。二是发展大数据软件及应用服务。重点发展大型通用海量数据存储与管理软件、大数据分析挖掘软件、数据可视化软件、非结构化数据处理软件等软件产品。鼓励企业创新数据共享机制,探索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应用以及数据安全等各环节的新型商业模式,开发面向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数据服务。支持企业开发与重点行业领域业务流程及数据应用需求深度融合的大数据解决方案。三是发展大数据信息技术核心基础产品。以大数据应用为牵引,大力发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材料和设备等基础电子产品,以及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核心软件,提升我省信息技术基础能力,推动新兴信息技术融合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优化大数据产业布局。抓住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的契机,支持广州、深圳重点发展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和创新服务,打造大数据产业核心集聚区,以“双核”驱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政产学研用多方联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合作的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支持珠江东岸依托电子信息产业走廊,珠江西岸依托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推动大数据在电子信息和先进装备制造领域的全流程应用,打造大数据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支持粤东地区发挥海缆资源优势,运用大数据重点发展智能电网、智慧旅游和智能制造。支持粤西地区发挥临港优势,运用大数据重点发展智慧空港物流、智慧海洋渔业以及钢铁、石化、五金等临港重化工业。支持粤北地区依托生态型新区建设,运用大数据重点发展智慧农业和智慧旅游,以及稀土材料、有色金属和特色农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海洋渔业局、旅游局) 
——引进建设大数据重大项目。围绕研发设计、终端制造、平台构建、应用服务等大数据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强招商引资,全力引进国际领先的大数据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支持省内具备较强实力的企业投资建设大数据软硬件产品及应用服务等项目,打造具有核心技术自主权的大数据产业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专栏7 完善大数据产业链工作任务
 ——到2018年,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大数据带动信息技术核心基础产品若干领域取得突破,引进建设一批大数据产业链重大项目,大数据产业发展初步形成区域特色。 
——到2020年,形成一批融合大数据的新兴信息技术、产品、系统和服务,若干大数据产业链重大项目落地集聚发展,大数据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形成较为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链。
4.强化大数据产业支撑能力建设。 
——推动大数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重点突破大规模数据采集和预处理、大规模分布式数据存储与处理、分布式内存数据库、大数据挖掘等关键共性技术,以及云产品及服务风险识别与分析、访问应用控制和数据安全审计等大数据安全防护核心技术,建立大数据关键技术专利池,形成安全可靠的自主核心大数据技术体系。依托大数据产业技术联盟、相关行业协会以及科研机构、高校,推动企业在数据采集、存储、应用等领域开展协同创新,促进关键技术产业化应用。重点推动新一代超高速无线局域网系统(EUHT)研发推广应用。支持自然语言理解、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提升数据分析处理能力、知识发现能力和辅助决策能力。(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知识产权局) 
  ——促进数据资源流通交易。以国有企业控股、混合所有制和市场化运作方式,统筹建设省大数据交易中心,为政府机构、科研单位、企业以及个人提供数据交易和数据应用服务。建立数据资产评估、数据资源交易机制和定价机制,规范数据交易行为,明确数据交换、交易界线,形成有效、便捷、公平、公正的数据汇集、整理、加工、存储、定制等商品化运作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国资委、金融办) 
——培育大数据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微企业。重点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骨干企业和国际领先的大数据核心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开展并购,抢占大数据产业的核心价值环节,加快做大做强。大力培育大数据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其开发专业化的行业数据处理分析技术和工具,围绕大数据骨干企业提供专精特新的协作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商务厅、国资委) 
——建设大数据产业园区。支持和引导各地依托数据中心基地和具备产业基础的产业园区或集聚区,搭建“政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培育集聚一批创新型大数据企业,建设大数据产业园区。重点推动广州中新知识城大数据产业园、肇庆大数据云服务产业园、云浮华为云计算产业园、佛山中兴通讯华南大数据产业园、汕头大数据创新产业园、中山大数据产业园以及江门“珠西数谷”大数据产业园等园区建设,支持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建设面向港澳和国际的大数据服务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市积极创建大数据领域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商务厅)
  
专栏8 大数据产业支撑能力建设工作任务
——到2018年,大数据若干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省大数据交易中心建成投入运营。引进和培育5家左右国际领先的大数据核心龙头企业,100家左右大数据应用、服务和产品制造骨干企业。建设10个左右大数据产业园(其中2-3个创建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园),聚集300家左右创新型大数据相关企业。 
——到2020年,大数据产业技术水平全国领先。省大数据交易中心提供较为成熟的数据交易和数据应用服务,形成完善的数据资产评估、数据资源交易机制和定价机制。引进和培育8家左右国际领先的大数据核心龙头企业,200家左右大数据应用、服务和产品制造骨干企业。建设20个左右大数据产业园(其中3-4个创建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园),聚集1000家左右创新型大数据相关企业。
(四)强化安全保障,促进大数据健康发展。 
1.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安全防护。开展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安全问题研究和基于大数据的网络安全技术研究,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建立大数据安全评估体系。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完善安全保密管理规范措施,切实保障数据安全。(省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科技厅、保密局、通信管理局) 
——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做好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及安全性评测、应用安全评测、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加快建设网络安全标准和检测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金融、能源、交通、电信、统计、广播电视、公共安全、公共事业等重要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体系。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军工科研生产等信息的保护。(省网信办、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保密局、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专栏9 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任务
——到2018年,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安全防护取得积极进展,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初步构建省、市两级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重要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网络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提升。 
——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构建省、市、县三级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信息化装备安全可控水平明显提升,重要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明显增强。
2.完善大数据安全支撑体系。 
——提升重大网络安全和风险识别的大数据支撑能力。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政府、行业、企业间的网络风险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分析,对网络安全重大事件进行预警、研判和应对指挥。加强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省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省科技厅、保密局、通信管理局) 
——推动大数据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产品推广。支持大数据安全产业发展,重点推动数据加密、数据脱敏、访问控制、安全审计、数据溯源、基于大数据的网络态势感知等大数据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产品推广。完善网络安全保密防护体系,采用安全可信的产品和服务,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水平。在全省组织开展“海云协同移动通信系统”项目应用示范。(省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科技厅、保密局、通信管理局)
  
专栏10 大数据安全支撑体系建设工作任务
——到2018年,网络安全保密防护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对网络安全重大事件的预警、研判和应对指挥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处置和反馈体系。“海云协同移动通信系统”项目应用示范取得初步成效。 
——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网络安全保密防护体系,对网络安全重大事件的安全预警、研判和应对指挥能力显著提升,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的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处置和反馈体系。自主可控的大数据相关安全技术和产品广泛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在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建立省大数据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全省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工作的统筹协调。组建省大数据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等服务。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制定本部门推进大数据产业形成与应用的实施方案。各地要明确负责大数据工作的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方案。本行动计划的推进落实工作,列入省政府重点督办事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府办公厅) 
(二)加强大数据法规制度建设。 
适应大数据发展需求,研究推动大数据地方立法。围绕大数据安全、数据资源开放和利用等关键环节,推动制定数据公开、数据安全、数据资产保护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保障和规范大数据发展。研究推动网上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界定个人信息采集应用的范围和方式。推动出台基础信息网络和关键行业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条例,保障网络数据安全。(省法制办,省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保密局) 
(三)健全市场发展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快建立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营造活跃有序的数据市场环境。在保障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大数据产业,重点对政务数据、公共服务领域数据开展采集整理和挖掘分析。鼓励政府与企业、社会机构合作,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多种方式,依托专业企业开展政府大数据应用,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大力推动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加快大数据推广应用,培育大数据应用市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省各有关部门) 
(四)加强大数据标准规范建设。 
加强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研究,构建大数据产业标准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加快建立公共机构的数据标准和统计标准体系,推进大数据采集、管理、共享、交易等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统一政务数据编码、格式标准、交换接口规范,研究制定一批基础共性、重点应用和关键技术标准。建立关键标准验证平台,开展标准验证和应用试点示范。建立标准符合性评估体系,强化标准培育服务市场和支撑行业管理的作用。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主导或参与大数据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修订。(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统筹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2016-202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省电子政务数据中心建设。创新符合大数据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造良好融资环境。加大对省大数据重点项目在项目核准、财税优惠、用地保障、电力保障、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骨干企业给予大型骨干企业相关政策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及江门、肇庆、惠州等地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产业园可享受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政策。完善政府采购大数据服务、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国税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 
(六)加强大数据人才培育与引进。 
支持省内高校开设大数据相关专业,开展大数据专业人才的学历教育,建设大数据教学实践基地和新型大数据人才培育基地,培育数据分析师、数据咨询师等专门人才。鼓励采取跨校联合培养等方式开展跨学科大数据综合型人才培养。推进大数据人才职业化,制订大数据技术职业规范,在企业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鼓励企业与高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支持企业建立大数据培训和实习基地。引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大数据领域高端专业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培育数据科学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 
(七)加强宣传推介与交流合作。 
以应用示范带动大数据的宣传教育,举办工业等领域大数据应用优秀项目成果展,在全社会树立大数据意识。推进泛珠区域和粤港澳台合作,促进省际及跨境的大数据产业和应用共同发展。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合作,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到国内外进行大数据学习交流。利用各种招商平台,积极宣传推介我省大数据产业投资环境和政策措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商务厅、外办、港澳办、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