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广东省DRGs(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管理中心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10-05 14:45:00
粤卫办〔2015〕32号
关于成立广东省DRGs(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管理中心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协作工作的函》(国卫医评价便函〔2015〕80号)精神,推进我省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工作,逐步实现运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开展医院绩效评价和按病种付费制度的改革,经研究,决定成立广东省DRGs(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管理中心。
广东省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管理中心设在广东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原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在省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承担全省疾病诊断分组相关工作的研究、实施、应用和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全国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标准在广东的落地实施;规范统一全省ICD-10和手术码等编码;承担全省出院病人病案首页数据的采集、审核、清理、汇总,开展数据质量督导检查;承担全省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及优化;承担病案首页及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数据分析;定期公布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绩效评价结果并撰写分析报告;承担省级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绩效评价平台研发和应用;承担全省医院病案首页及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技术培训;组织并指导全省各研究机构、医疗机构在全省统一的框架下利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结果开展相关领域的精细化应用研究;承担省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