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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省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简报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3-09-04 17:49:00  


    2013年是“十二五”卫生事业创新发展之年,是落实医改目标的关键之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着力加快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基层运行新机制,统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医疗卫生信息化、中医药强省建设、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卫生监管体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医改工作从打基础、搭框架向提质量、建制度转变,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卫生事业保持平稳发展。2013年全省卫生事业发展情况如下:
 
    一、卫生计生资源
    2013年,全省卫生计生资源总量稳步增长,结构布局不断完善,医疗服务能力日益增强,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平稳发展。
 
    (一)卫生计生机构总数。截至2013年底,全省卫生计生机构47855个(注:2013年起,计生机构纳入统计),其中:医院122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4469 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985个。2013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46508个,与上年基本持平。每千常住人口卫生计生机构数0.45个。
 

    全省医院中,三级医院120个,二级医院443个,一级医院207个,三级医院总量位居全国第一。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773个,民营医院449个。与上年相比,民营医院增加42个,公立医院减少5个,民营医院发展增速。

 

    基层医疗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489个,门诊部(所)11988个,卫生院1225个、村卫生室28767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所)分别增长6.1%、0.7%,卫生院、村卫生室由于撤、改、并、转等原因分别减少2.2%、1.1%。

    公共卫生机构中,妇幼保健机构128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41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37个,卫生监督机构141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347个。与上年相比,全省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减少6个,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数基本保持稳定。
 

图1   2009-2013年全省卫生计生机构(含村卫生室)数

 
    (二)医疗机构床位数。截至2013年末,全省医疗机构拥有床位37.8万张,占全国总量的6.1%,其中:医院29.4万张,卫生院5.2万张,妇幼保健院1.7万张,专科疾病防治机构0.5万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0.7万张。与上年相比,病床总量增加2.3万张,增长6.5%,其中:医院床位增长7.8%,妇幼保健机构床位增长7.7%,其他医疗机构床位数基本保持稳定。2013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3.55张,高于2012年的3.35张,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 4.55张/千人)。
 
 
图2   2009-2013年全省医疗机构床位数

 

    (三)卫生计生人员数。截至2013年底,全省卫生计生人员71.0万人,约占全国总量的7.3%,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5.6万人(内:执业(助理)医师21.1万人,注册护士21.8万人)、管理人员3.0万人、工勤技能人员6.8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3万人、其他人员2.4万人。与上年相比,卫生技术人员总量增加3.6万人,执业(助理)医师增加1.2万人,注册护士增加1.8万人。卫生人员按机构类别分,医院41.5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2.0万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7.0万人(内:计生机构0.97万人)。执业(助理)医师按执业类别分,临床类别医师16.1万人,中医类别医师3.0万人,口腔类医师1.1万人,公卫类别医师0.9万人。
 


图3   2009-2013年全省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卫生人员情况

 
    2013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98人、注册护士2.05人,均高于上年(2012年:1.88人、1.89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注册护士数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全国:2.06人、2.05人);2013年,我省全科医师1.2万人(其中:注册全科医师4516人,培训合格者7249人),每万人口全科医师1.11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1.07)。
 

图4   2009-2013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卫生资源

 
    近年来,我省加快高素质人才培养、引进,通过在职培训,对口援助等方式,不断充实卫生人才队伍,高学历、高职称人才比重不断增长。截至2013年底,全省卫生人员中,拥有高级职称者达4.8万人,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达18.8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5.8%,11.1%。

 
    (四)卫生总费用。全省卫生总费用继续增加,筹资来源日益优化。据统计,2012年全省卫生总费用达2185.8亿元,约占全省GDP的3.8%,其中:政府支出587.3亿元,社会支出858.6亿元,个人支出739.9亿元,所占比重分别为26.9%,39.3%,33.9%。与2011年相比,全省卫生总费用增长18.1%,其中政府卫生支出增长17.1%,所占比重下降0.2个百分点;个人支出增长16.0%,所占比重下降0.5个百分点;社会卫生支出增长20.6%,所占比重提高0.8个百分点。政府支出中,医疗卫生服务投入约占42.6%,医疗保障投入约占41.9%,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投入约占11.1%。2012年,全省居民人均卫生支出费用达1995元,比上年增长13.2%。
图5   2008-2012年全省卫生总费用构成

 
    二、医疗服务
    2013年,全省医疗服务稳步增长,医疗服务效率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建设逐渐完善。
 
    (一)医疗服务总量
    1.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量。2013年,全省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达7.6亿人次(占全国的10.4%),其中:医院3.3亿人次、卫生院0.7亿人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1亿人次、村卫生室1.3亿人次,其他医疗机构1.1亿人次。与2012相比,医疗机构增长6.3%,其中:医院增长5.4%,卫生院增长4.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长14.4%,村卫生室增长2.9%。
 
    2013年,全省医疗机构出院人次达1296.7万人次(占全国的6.8%),其中:医院986.1万人次,卫生院186.9万人次,妇幼保健院97.0万人次,其他医疗卫生机构123.7万人次。与2012年相比,全省医疗机构增长5.6%,其中:二级以上医院增长7.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长4.6%,乡镇卫生院增长3.6%,一级医院下降2.6 %。
    2013年,全省医疗机构住院手术人次达416.3万,比上年增长4.8%,其中:三级医院增长16.1%,二级医院下降4.8%。
 
    2.民营医院。2013年,全省民营医院总诊疗人次达2807.9万人次,住院人次达96.4万人次,分别较上年增长6.5%、11.2%,增速高于公立医院(门诊5.2%,住院6.0%);民营医院总诊疗人次,住院人次占医院的比重分别为8.4%,9.8%,分别较上年提高0.1、0.4个百分点,民营医院发展加速。
 
    3.基层医疗机构。2013年,全省基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达3.86亿人次,出院人次达203.4万人次,分别比上年增长7.2%、2.9%;基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和出院人次占全省医疗机构的比例分别为50.8%、15.7%,门诊比重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住院比重下降0.4个百分点。
 
 
图6    2009-2013年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量
 
    (二)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2013年,全省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81.4%(医院87.3%、公立医院91.2%),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0日(医院8.9日、公立医院9.0日),比上年增加0.2个工作日,全省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提高,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略有增加。
 
    2013年,全省医疗机构急诊病人死率为0.03%,留观病人死亡率为0.05%,住院病人病死率为0.49%。

    (三)医师工作负荷

    2013年,全省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1.9人次,高于全国的7.3人次;日均担负住院2.2个床日,低于全国的2.6日;全省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8人次,担负住院1.0床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日均担负诊疗24.0人次,担负住院0.3床日。与上年相比,医院医师工作负荷基本稳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略有增加。

    三、农村卫生
    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日益完善,农村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卫生服务利用继续增长。
 
    (一)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截至2013年底,全省64个县及县级市共设立县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438个,设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63个,设立县级卫生监督机构64个,五类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9.8万人,床位7.1万张。

    全省1204个乡镇卫生院拥有医疗床位5.1万张,卫生人员7.8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5万人,执业(助理)医师2.9万人。与上年相比,医疗床位增长1.0%,卫生人员减少0.3%。平均每家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66人,比上年增长0.5%;平均每家乡镇卫生院医疗床位44张,比上年增长2.1%。全省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医疗床位数1.27张,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数1.94人,均较上年有所提高。

    全省2.9万个村卫生室拥有卫生人员4.3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0.7万人,注册护士0.3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3万人。由于撤县改区,乡镇一体化管理,关、停、并、转等原因,村卫生室数量减少319家。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卫生人员1.5人,与上年持平。
    (二)农村医疗服务。2013年,全省县级(含县级市)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诊疗人次达5388.5万人次,比2012年增长2.1%;入院人数5992.8万人,比上年增长0.1%;病床使用率83.0%,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2013年,全省乡镇卫生院总诊疗人次6971.0万人次,入院人数182.3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5.5%,3.6%。乡镇卫生院总诊疗人次占全省医疗机构的9.2%,出院人次占全省医疗机构的14.1%,门诊、住院比重分别比上年下降0.1、0.2个百分点。2013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8人次和住院1.0床日。病床使用率54.6%,出院者平均住院日5.1日。与上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医师工作负荷有所增加,病床使用率提高2.1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增加0.2日。
    2013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1.3亿人次,比上年增长2.9%,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4383人次。
 
    四、社区卫生
    城市社区医疗健康平稳发展,医疗服务利用稳步增加。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截至2013年底,全省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489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3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453个。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拥有卫生人员4.6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9万人;拥有床位0.7万张。平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8人,社区卫生服务站8人。与上一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增加144个,卫生人员数增加0.3万人。
 
    (二)社区医疗服务。2013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诊疗人次1.10亿人次,出院人次16.2万人次,分别比上年增长14.4%,4.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诊疗人次占全省医疗机构的14.5%,出院人次占全省医疗机构的1.2%,门诊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住院比重持平。
 
    五、中医药服务
    2013年,全省中医药建设扎实推进,中医类资源稳步增长,中医药服务利用显著提高。

    (一)中医类机构、人员、床位。截至2013年末,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2494家,其中:中医类医院153个,中医类门诊部167个,中医类诊所2171个。与上年相比,中医医疗卫生机构数增加81个,其中:医院增加3个,门诊部(所)增加78个。全省中医类医疗机构床位3.7万张,比上年增长7.9%。全省卫生人员中,中医药人员3.89万人,比上年增长4.5%。

    全省基层医疗机构中,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占比重分别为69.4%、27.2%、84.4%、7.0%,较上年有所提高(2012年分别为66.7%、27.5%、78.8%、5.4%)。

    (二)中医药服务。2013年,全省医疗机构中医门诊服务人次8949.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7.7%,其中:中医类医院5254.7万人次,中医类门诊部(所)173.5万人次,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2410.6万人次。全省中医类医疗机构住院服务人次130.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2.6%,其中:中医类医院117.5万人次,占中医住院服务的90.0%。
   
六、医疗费用

    2013年,全省医院门诊、住院费用继续上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有所下降,住院费用上涨。

   (一)医院医疗费用。2013年,全省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疗费用为188.7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206.4元),按当年价格计算较上年上涨8.4%,按可比价格计算较上年上涨5.8%。医院人均住院费用8769.6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7420.5元),按当年价格计算较上年上涨8.7%,按可比价格较上年计算上涨6.1%。 

    全省公立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疗费用186.3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207.9元),按当年价格计算较上年上涨8.8%,按可比价格计算较上年上涨6.2%。人均住院费用9034.6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7837.2元),按当年价格计算较上年上涨9.1%,按可比价格计算较上年上涨6.4%。

 
图7    2009-2013年全省医院医疗费用

 
    (二)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费用。2013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59.1元,按当年价格计算较上年下降0.8%,按可比价格计算较上年下降3.3%。人均住院费用2965.2元,按当年价格计算较上年上升1.6%,按可比价格计算较上年下降0.9%。与全国相比,门诊费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住院费用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注:2013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分别为86.8元,2458.8元,涨幅分别为2.5%,1.7%)。

    农村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47.2元,按当年价格计算较上年下降2.1%,按可比价格计算较上年下降4.5%;人均住院费用1786.4元,按当年价格计算较上年上涨9.1%,按可比价格计算较上年上涨6.4%。与全国相比,次均门诊费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住院费用高于全国,涨幅低于国家平均水平。(注:2013年全国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分别为52.7元,1266.0元,涨幅分别为7.0%、11.0%)。

 
图8  2009-2013年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费用
 

指标统计口径: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6)政府办: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8)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9)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10)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