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医疗机构病案统计管理系统(2012版)》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2-12-20 17:56:00
一、《广东省医疗机构病案统计管理系统(2012版)》特点
系统采用当前先进的信息技术,能较好地满足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关于启用新版住院病人首页格式的要求和我省各级医疗机构日益发展变化的医院业务管理的迫切需求,有利于规范并提升医疗机构病案统计管理和分析的能力。该系统经专家论证并在6家医院试用、完善,除保留旧版系统功能外,还实现了以下四项功能:一是实现旧版历史数据的完整迁移和新旧版本数据的兼容;二是满足新版住院病人首页格式的需求,在新首页的基础上,产出分析新的医院统计报表,实现新旧报表的汇总和对比;三是使用全国统一的疾病编码库(ICD-10),同时满足医院个性化疾病编码维护需求;四是实现卫生部临床路径单病种的汇总分析。
二、推广应用原则
1.自愿购买使用原则。各级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购买使用《广东省医疗机构病案统计管理系统(2012版)》或自行研发。医院自行研发软件,必须满足新版首页数据接口要求,并能按全省统一的格式产出住院病案首页季报表等统计报表。
2.按成本酌情收费原则。为推进我省新版病案首页应用及医院信息化建设,对2009年以后购买并使用《广东省医院统计病案管理系统(V3.0)》的用户,根据新版系统的研发及维护成本,酌情收取5000元更换新版软件(含新加密狗和光盘1套)费用。对新购买用户,按三级医院版3.5万元/套、其他医院版2万元/套、基层医疗机构版1万元/套标准收费。